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04-01  

1.总则

1.1 为预防和有效处置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交通厅《山东省预防和处置公路桥梁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预防和有效处置桥梁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以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分级响应,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属地资源,快速、高效地做好应急工作。

1.3  本预案适用于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2.应急组织机构

2.1 “省局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省厅公路局成立预防和处置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省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各副局长、总工任副指挥,成员由局各处室、省公路桥梁检测中心、省公路检测中心负责人等组成。“省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局分管养护领导兼任主任,养护处处长任副主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531-85693200、82973339(传真)。

“省局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所管养国省干线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发展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厅领导小组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完成省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2 “市局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各市公路局成立预防和处置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局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工作要求,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针对特大型桥梁、重要大型桥梁、隧道要制定单独的应急预案。各项应急预案、值班电话、特大型和重要大型桥梁、隧道分布图及主要应急设备存放数量、地点等报备“省局应急指挥部”。

“市局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所管养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向“省局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检修、抢修、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桥梁日常维护

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桥梁的日常维护工作按照《山东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东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桥梁管养“四个一”工作制度、桥梁动态监管制度,及时掌握桥梁运营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桥梁各构部件、附属设施等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及时采取交通封闭措施。在大中桥梁两端顺路方向设置提示牌,内容包括桥隧名称、道路编号、桥隧桩号及“四个一”责任人和应急联系电话。

3.2 桥梁巡查

强化桥梁巡查制度,特别加强对重点桥梁的路政巡查力度,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工作时要随车携带锥形标志等物品,发现桥梁坍塌或桥梁安全受到威胁时,要立即进行现场布控,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市局应急指挥部”、“省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发出预警。

4.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4.1.1  I级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的事故。

(2)特大型桥梁、长大隧道突然坍塌或桥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因桥梁坍塌,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周边省份,或需要发出I级预警的其他事故。

4.1.2  II级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的事故。

(2)大型桥梁、中短隧道突然坍塌或桥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因桥梁坍塌,通行能力严重影响周边市,或需要发出II级预警的其他事故。

4.1.3  III级事件

(1)中、小型桥梁突然坍塌或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需要发出III级预警的其他事故。

4.2 预案启动

一旦接到桥梁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市局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省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I级、II级预警事件时,“省局应急指挥部”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省厅应急领导小组。

4.3 事件现场应急工作

出现桥梁突发事件时,事发路段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立即报告“市局应急指挥部”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封闭交通、抢救受伤人员、疏导车辆。“省局应急指挥部”和“市局应急指挥部”人员赶到事件现场后,要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调集必需的人员、物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人员救治、交通疏导、桥梁抢修等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及驻军实施紧急支援。

4.4 事件调查

“省局应急指挥部”和“市局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4.5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桥涵隧道构造物基本情况;

②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③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④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⑤事故结论;

⑥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⑦各种必要的附件;

⑧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⑨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应急保障

5.1 抢险队伍保障

“市局应急指挥部”组建不少于l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指定一名指挥部领导成员任抢险队长。抢险队伍要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出现情况,能够立即组织人员上路,做好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队伍每年进行一次能力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重点提高和改进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5.2 物资、装备和运输保障

“市局应急指挥部”要通过自备、租赁、社会支援等方式,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运输车辆。要储备好一定数量的砂、石、钢筋、木桩、编织袋等材料以及标志、灯光、吊车、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以便出现险情后能够迅速供应到位,缩短抢修时间。要充分发挥战备车队的作用,切实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有关市公路局要做好战备桥梁的储备、保养和实战应用演练等工作,保障战备桥梁的实战应用能力,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5.3 经费保障

省厅公路局和各市公路局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桥梁养护管理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4 技术保障

“省局应急指挥部”和“市局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组建桥梁技术专家工作组,参加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6 其他

6.1 有关预防和处置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责任追究,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6.2 本预案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